学团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

护理学院学生会社团部阳光心灵心理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是学生会社团部下属的一个协会,由热衷于心理学知识学习和宣传、致力于大学生心理素质提高的本院学生组成。

第三条:协会宗旨

认识自我,探索心灵与人生,助人自助,促进心理健康。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积极配合校党委、团委和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组织开展以大学生心理为专题的学习活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管理

第七条: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有权参加干部的竞选;参加各种心理知识学习、培训和团体辅导;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与倡议;推荐介绍其他会员;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志愿者履行的义务

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任的工作;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扩大本会影响。

第九条:志愿者成员如有做出有损协会声誉或在规定志愿活动中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则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第十条:对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成员,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护理学院学生会社团部

阳光心灵心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