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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8年7月1日前,首贷和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提出申请。   

       二、受理时间    

    各生源地受理贷款学生现场办理的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9月12日。  

    三、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 )。“续贷声明”:继续组织有续贷需求学生做好续贷声明录入工作。续贷的学生务必于6月20日前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请信息的同时一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字数不少于200字。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续贷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首贷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选择按钮-点击“登录”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输入信息登录网站——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    

    二)贷款申请。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负面报道的发生;要做好贷款学生的咨询,提升服务质量。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位需办理的学生,并告知具体操作方法(操作方法附电子版)。    外省籍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时如生源地要求出具在校证明的,院(系)盖章后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