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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8年国奖、省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请在完成学年综合测评和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评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

    (1)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经学校认定通过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关于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73号)文件要求,将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文件要求,山东籍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不得低于4000元/人。(名单详见附件15)

    4.评选条件:按照2018版《学生手册》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2018)中相关规定执行。

    5.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金额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均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档2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4000元/年,按学期发放。

    三、评选程序

    奖助学金的评选均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院(系)组织评选、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核定的程序进行。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班级民主评议,按比例差额推荐候选人:班级评委组成(学生会、团支部、班委)学生干部、组长、舍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学生总数的30%。

    (3)院(系)评选:院(系)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召开评选会议,听取汇报,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4)学校复审:各院(系)将最终推荐结果报学生处,由校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学生代表等对候选人进行复审,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5)结果报送:学校将最终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程序:参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程序执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报送内容

    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包括:院(系)评选工作总结、《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按照初审名单顺序排列)。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报送时暂不需要院(系)签字盖章(但推荐意见要填写完整),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学生录入系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出纸质版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返给院(系)后再签字、盖章,但需发送电子版。

    2.报送时间及方式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接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一份)。

    省政府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一份)。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报送内容包括:《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一份)。

    在《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不得低于3000元/人。建档立卡学生主动放弃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的,需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附件16),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未列入《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但确实系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此类学生需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附件17)到镇级或县级扶贫办盖章,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确认后才可纳入补助范围。

    建档立卡学生(包含:《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和开具《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学生)需填写《信息采集表》(附件18,所填数据为本学期获得的资助数据),并将电子版发到zxdk@wfmc.edu.cn邮箱,同时报送附件16、17纸质版。

    院(系)评选工作总结(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份。

    3.报送时间及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以上材料(除个人审批表)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接收。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认真、严谨、细致原则,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动员会,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2、严格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规范操作,公开程序、公示结果。各院(系)对推选结果负责,学校复审不合格者,名额不再递补。院(系)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3、加强工作监督。各院(系)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邮箱,接受同学实名举报。学校监督电话:8462132,邮箱:zxdk@wfmc.edu.cn,办公地点:教学楼F206室。学校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和监督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但不受理匿名举报。

     注:(1)所有的个人审批表不允许改变样表格式,必须正反面打印,所有签名必须手签。表中日期不允许改变。

    (2)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必须有能体现出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的内容。

    (3)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优秀学奖学金、三好、优干、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奖项的颁奖单位统一填写“潍坊医学院”。

    (4)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自2017年9月份起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要求本学年评定的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必须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4日